汪汉洋去年1月23日花4999元在宁波一家电超市购买了一台“急先锋”电脑,并将女儿(现年3岁)1岁左右时的45张数码照片输入该电脑。后来,电脑出了故障。在维修过程中,45张照片弄丢了。 汪与家电超市因此起了纠纷,后经海曙工商分局“12315”工作人员调解,超市方表示愿意赔给汪500元钱,汪则提出至少要赔2000元,调解未果。汪将此事起诉至海曙法院。汪提出了两个要求:一是退还电脑;二是造成他女儿照片遗失,赔偿4万元。 6月26日,记者从汪汉洋处了解到,他已于6月23日正式拿到了海曙法院的民事判决书,家电超市赔偿他精神抚慰金500元。这一判决结果与当初所诉求的4万元差距甚大,他表示要上诉。 |